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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11-11
【实施时间】 2011-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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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项目

  

  (一)技术平台和中心重点建设项目

  

  立足上海,辐射长三角,服务全国,使强项更强,达到国际或亚洲一流水平。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综合业务楼(二期)建设

  

  2.突发事件医疗卫生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病原微生物综合检测及化学物毒性检测与健康风险评估平台

  

  4.艾滋病检测确证网络建设

  

  5.结核病检测诊断网络建设

  

  6.急救分站标准化建设和新建虹桥警务航空急救分站

  

  7.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传染病救治网络指挥中心

  

  8.医疗急救中心网络建设

  

  9.上海市生殖与优生技术中心建设

  

  10.市精神卫生中心传染科建设

  

  11.中国热带病防治研究中心建设(包括:监测和预警实验室、急性虫媒传染病检测实验室、寄生虫病诊断检测中心)

  

  12.儿童意外伤害防治体系建设

  

  13.市艾滋病定点诊疗机构建设(市艾滋病诊疗中心)

  

  (二)公共卫生惠民服务项目

  

  为妇女、儿童、老年及贫困人群提供公共卫生公益实事服务,解决其健康和保健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生命和生活质量。

  

  14.贫困老年人全口义齿免费修复

  

  15.儿童近视综合防治

  

  16.数字化健康教育和健康教育资料库建设

  

  17.孕产期保健适宜技术与模式推广应用

  

  18.脑血管病急救网络暨脑卒中规范化预防与救治体系建设

  

  (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项目

  

  针对当前社会和大众关注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影响市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加强弱项研究与建设,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监测与研究,探索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9.耐多药结核病预防控制

  

  20.梅毒预防与控制

  

  21.创建国家省市级重点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市

  

  22.上海地区主要气象相关疾病的预报服务体系建设

  

  23.全人群健康素养监测和干预

  

  24.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示范基地建设

  

  25.可持续发展的妇幼卫生管理体系和行动策略

  

  26.出生缺陷综合预防(包括婚前保健与孕前保健相结合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胎儿生长发育环境相关因素监测与干预,唐氏综合症产前筛查技术实施与评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系统管理)

  

  27.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预防(包括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诊断与评估、婴幼儿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的早期筛查、婴幼儿视力筛查网络建设、先天性泌尿系统疾病的筛查预防网络建设)

  

  28.儿童生长发育综合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

  

  29.少女保健与意外妊娠三级干预

  

  30.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

  

  31.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内涵建设

  

  32.儿童孤独症防治

  

  33.“医生进学校”医教结合学校卫生工作模式优化

  

  34.学生超重和肥胖群体干预的优化实践

  

  35.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状况与影响因素动态监测与干预

  

  36.职业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建设

  

  37.医疗质量安全监控

  

  38.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鉴定标准化建设

  

  3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预警及监督体系优化建设

  

  40.现场血液募集体系优化建设

  

  41.传染病消毒技术标准与规范

  

  42.院前院内急救的无缝连接和院内急救的联动机制建设

  

  43.老年护理需求分级与保险制度研究

  

  (四)公共卫生学科与人才项目

  

  44.公共卫生学科与人才建设

  

  45.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

  

  (五)公共卫生管理与评估项目

  

  46.公共卫生绩效考核评估标准和评估体系研究

  

  47.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管理与评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及其卫生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区县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在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市级项目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制定辖区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保障建设经费。各级卫生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领导责任制。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和完成任务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领导责任。

  

  (二)加强协调,健全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大公共卫生意识,切实发挥公共卫生联席会议功能,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的社会支持系统。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将其纳入日常管理,结合公共卫生领域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研究制订相应的保障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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