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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督导,规范管理。各级卫生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申请、项目实施、中期评估及终末评估等工作流程开展项目管理。要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督导,特别是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度、经费管理、经费使用效率和目标效益完成情况的督查。加大项目外部评估力度,进一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质量。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调动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有效机制,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主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全社会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规律的认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公共卫生、参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