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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4 规划目标 通过养殖水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实现如下目标: (1)进一步明确辖区内水域水产养殖功能区域范围。 (2)合理规划和调整养殖水域的养殖生产布局、类型、规模等,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 (3)为建立以养殖证为核心的养殖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2.5 规划范围 2.5.1 辖区养殖水域规划 各县(市、区)行政辖区内的内陆养殖水域。 2.5.2 重点养殖水域专项规划 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闽江水口库区古田段、闽江水口库区延平段、尤溪下游库区延平段、尤溪下游库区尤溪段、尤溪街面水库、尤溪水东水库、三明安砂水库、龙岩棉花滩库区、新罗区万安-白沙水库10个养殖水域属于重点养殖水域,必须制定专项规划。 2.6 规划期限 规划以2010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3 养殖水域类型及规划技术要求 福建省内陆养殖水域类型有水库、河流、池塘等,主要养殖类型有网箱养殖、围栏养殖、静水池塘养殖和流水池塘养殖等。 3.1 水库 规划水库渔业开发方式,应以正确处理水库渔业开发与水库综合功能的关系为前提,坚持水库渔业开发与保护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贯彻执行《渔业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在规划水库渔业开发方面,应因地制宜,研究确定水库中繁殖保护区、增养殖区、养殖区的合理配比,合理规划养殖类型的规模与布局、品种结构与密度,促进水库渔业可持续发展。 3.1.1 网箱养殖 各地应根据各水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合理规划各自辖区内养殖水域网箱养殖的网箱规模、布局、养殖密度等。 3.1.1.1 主要环境条件 (1) 设置地点 水深大于4m,交通方便,远离航道、码头、洪水主河道、山洪溪流河道、正风口区域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等。 (2) 水源与水质 水位相对稳定。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的规定。 (3) 水流和风浪 流速0.05~0.2m/s。正常气候条件下,风力不超过5级。 3.1.1.2 网箱规模 在合理布局的情况下,不投饵网箱养殖总面积一般应少于水库面积的1%;投饵网箱养殖总面积应少于水库面积的0.25%。 3.1.1.3 网箱布局 养殖网箱规格:大型网箱为60~120 m2、中型网箱为30~60 m2、小型网箱为30 m2以下。 网箱排列应保证网箱内水体有足够的交换量,网箱之间保持水流畅通。 网箱排列方式与间距: (1) 单排串联式或倒“八”字形:中、小型箱,网箱间距1~2m,网箱组间距≥30m; (2) “梅花”或“田”字形:小型箱,网箱间距1~2m,网箱组间距≥15m; (3) “品”字形:大、中型箱,网箱间距3~5m,网箱组间距≥50m。 3.1.1.4 养殖密度 网箱养殖密度要综合考虑养殖水域类型、生态环境条件、网箱规格、鱼类种类和养殖规格等。不同品种的养殖密度参考附表1(福建地区常见养殖鱼类对温度与溶解氧的要求)。 常见养殖鱼类网箱培育鱼种的出箱规格及其参考密度见附表2。 常见养殖鱼类网箱食用鱼养殖的进箱规格、出箱规格及其参考放养量见附表3。 3.1.2 围栏养殖 3.1.2.1 主要环境条件 围栏养殖水域的选择应综合考虑水文、地质与地形、水质、饵料生物,以及水上交通的影响等。 (1) 设置地点 地形平坦,底泥软硬适中,两岸间距较小。 (2) 水源和水质 水位年变化较小(小于1m),水域饵料生物较丰富。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的规定。 (3)水流和风浪 流速适宜(0.05~0.1m/s)。正常气候条件下,风力低于5级。 3.1.2.2 养殖密度 各种鱼类或鱼蟹的混养比例,一般主养种类为80%左右,搭养种类为20%左右。具体放养密度依水域条件不同而异,不投饵的放养密度为750~1500尾/hm2,投饵精养的可达3000~6000尾/hm2。 3.2 河流 河流的主要养殖类型有网箱养殖和围栏养殖。其规划要求参照水库规划。 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龙江、木兰溪、交溪等六江两溪重点流域禁止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 3.3 池塘 新建、改建养殖池塘的规划必须符合当地的整体规划发展要求,池塘的规模和形式要符合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等发展的需要,还要符合当地的水文、水质、气候等因素要求,特别应具备抵抗洪涝、台风等灾害因素的影响,选择适宜的养殖品种和养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