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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7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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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高老年医疗服务水平。政府兴办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逐步设立老年门诊和老年病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一步健全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制度,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增加方便老年人就诊、治疗、护理、康复等设备器材。

  

  3.加强老年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老龄人口健康评估指标体系,健全老年病研究、预防和咨询服务机构。各市至少安排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防治中心。政府兴办的医学高等学校和综合性医院要开展对老年病的研究。在社区、村(居)等基层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健康教育。

  

  (三)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1.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县级福利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城乡各类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

  

  3.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服务机构和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各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依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服务。

  

  4.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养老服务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工作,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在全省设立5-7个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或相关专业学科,“十二五”期末初步形成与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各级劳模评选范围,定期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逐步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光荣感、责任心和优质服务意识。

  

  (四)建立健全老龄产业体系,大力提高“银色经济”发展水平。

  

  1.积极培育发展老龄产业。在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农村服务、商务服务、餐饮、文化体育、科技信息、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扩大和增加为老服务业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需求,逐步健全老龄产业体系。

  

  2.大力开发老年产品。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用品产业形成基础较为扎实、产业架构明朗的基本格局,成为工业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老年人用品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左右。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企业和具有旺盛活力的协作配套中小企业,推出一批广受赞誉的拳头产品。支持各有关行业、企业研究开发生产老年系列产品,促进老年用品升级换代。积极研制老年护理用品、老年辅助用品、老年健身器材、老年理疗和保健器材等老年特殊用品,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养老服务机构的需要;积极研制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手机、计算机、家用电器操控设备,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游戏、文字处理系统等软件产品;积极开发老年旅游产品,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旅游需求;积极推出老年人喜爱的服装及用品,打造老年服装品牌;积极出版老年人喜爱的书籍、杂志,探索出版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大字体版本;积极开发研制老年保健食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老年住宅。

  

  3.加强“银色经济”运行管理。进行“银色经济”调研,制定“银色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对“银色经济”的宣传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促使各有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银色经济”发展。逐步制定各类老年产品标准,加强生产、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政府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银色经济”发展机制。

  

  (五)建立健全老年文体活动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1.积极发展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将老年文体活动设施纳入城乡公共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规划。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项目。省建成1所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大中城市至少建设1处、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村(居)全部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为社区、村(居)老年活动场所添置影视器材、信息网络器材、体育器材、书籍和音像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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