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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建设。省老年艺术团逐步建立各专业艺术团队,各市、县(市、区)建立老年文艺团体。加强各级老年体协组织建设,市及县(市、区)建立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运动项目队伍。乡镇(街道)、村(居)成立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发挥老年创作、书画、摄影等文化团体的作用。全省重点扶持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老年文艺、体育团队,各市有2-3支、县(市、区)有1-2支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体队伍,形成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骨干力量。 3.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层次。各级建立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制度,积极开展有组织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打造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品牌。省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每四年举办一届全省老年人运动会。 4.丰富老年人喜爱的各类文化作品。省、市组织创作和编写一批老年人喜爱的文学、书画、摄影、科普、保健、生活常识等作品,制作一批相应题材的音像作品。引导和支持有关方面摄制涉老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倡导县以上老年艺术团体自行创作演出。 5.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扩大公办老年大学(学校)规模,完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十二五”期末,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老年教育网络,注册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 6.大力发展老年心理关爱服务。组织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重点满足病残、空巢、高龄、临终老年人的心理服务需求。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由心理学专家、医疗机构心理医生、具有心理健康服务资质的社会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老年人心理关爱组织;有条件的社区建立老年人心理关爱站;动员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心理关爱活动,基层组织要督促家庭成员履行心理关爱义务。 (六)建立健全老年维权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1.加强老年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年法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涉老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待遇。 2.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各设区的市依托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建立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县(市、区)在法律援助机构内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岗或联络室,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庭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组织法律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 3.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作机制。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老龄部门要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认真处理各种涉老纠纷。 (七)建立健全老有所为管理体系,大力提高老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1.进行老年资源调查研究。围绕老年人力资源、老年文化资源、老年科技资源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逐步建立老年人才数据库。 2.积极开展老有所为活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组织老年人参加关心教育下一代、基层社会治安、基层自治管理、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生产经营、文教卫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等适宜的工作和活动。进一步开展“银龄行动”,充分发挥老年人才作用。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自主创业,重点帮助低龄健康的贫困老年人通过创业脱贫致富。 3.加强服务与管理。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开展老年人才交流活动,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平台。加强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等老年人才社团建设和山东省银龄爱心志愿团等老年志愿者组织建设。充分尊重老年人的劳动,维护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当权益。 4.健全基层老年组织。加强村(居)老年人工作委员会及工作制度建设,引导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发展,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作用。逐步建立家庭、社区、单位、政府部门、基层组织、老年群众组织相结合的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做好老年人社会管理工作,引导老年人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观念,促进老年群体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发展老龄事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强化工作职能,配强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充实工作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工作干部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