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发改地区[2011]2592号
【颁布时间】 2011-11-27
【实施时间】 2011-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39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打造对外贸易新优势。加强特色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出口自主品牌,建设沧州精细化工、秦皇岛船舶、唐山陶瓷和高端装备以及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优化进口贸易结构,扩大先进技术装备进口,完善矿石、原油、天然气等重要进口资源储备体系,建设国家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的原则,引导钢铁、水泥、玻璃、陶瓷、食品加工等优势企业到境外投资,推动优势企业在海外开展资源开发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基地。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建立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积极参与国际分工,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第三节 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深化与京津全方位战略合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与京津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战略资源、信息网络、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利用深水大港、滩涂荒地、矿产资源等优势,积极承接京津产业转移和城市功能疏解,推动京津需要转移的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特色农业等产业向沿海地区集聚。支持京津大型企业参与沿海地区开发建设,共建临港产业基地。按照国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与京津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和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建立健全与京津经济技术交流的合作机制,全方位开展与京津的合作。

  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合作。依托东西连接的出海战略通道,加强与华北、西北纵深腹地合作,推进内蒙、山西、河南、甘肃等地参与沿海港口建设和兴建产业园区。强化与辽宁、山东沿海地区重大基础设施的对接和产业合作,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在产业、科技、人才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开放共享科技资源,交流技术人才,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章 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规划实施。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市的比较优势,合理确定产业分工,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要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向三市集聚,推动河北沿海地区积极参与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根据本规划要求,在相关规划编制、政策措施落实、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会同河北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推动河北沿海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对于增强环渤海地区综合实力、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以规划实施为契机,抓住机遇,开拓创新,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河北沿海地区发展的新局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