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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节 加快城乡一体化 发展编制村镇规划,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推动城镇供水、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统筹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成城乡衔接的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一体化发展格局。整合完善县级产业园区,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推动城市工业向县域转移。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公共财政、公共服务、公共管理政策体系,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长效机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七章 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 加强生态屏障建设。依托岸线、水系、山脉等自然生态空间,构建以沿海防护林带、燕山山区水源涵养林草带、平原农田林网和骨干交通沿线、南运河沿线、长城沿线防护林为主的“两带一网多线”区域生态网络,建设京津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在沿海岸地区,重点加大沿海基干林带、纵深防护林建设力度。在燕山山地,大规模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加大草地植被恢复建设力度。在平原地区,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交通干线和河渠防护林建设,加快村镇造林绿化。加大重点防护林工程投入。到 2015 年,森林覆盖率达到 27%。 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强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海岸线等重要生态地区的空间管制,加大恢复、治理、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大林地保护,严格控制林地占用征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高上游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抢救性划建国家重要湿地保护区和保护小区,加强湿地植被保护,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海陆过渡区生态建设,改善河口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在海洋环境敏感区、关键区等划定生态红线。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切实加强珍贵海洋生物资源抢救性保护工作,保护海洋生物产卵场合洄游通道及关键水域,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和预警制度,维护海洋生态平衡。完善工程建设占用渔业资源补偿机制。实施矿山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工程,加快坡耕地治理、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大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力度。 第二节 加大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力度 水污染防治。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改善入海河流水质,确保渤海生态安全。加大入海河流和直接入海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合理布局入海排污口,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重点行业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强城镇和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再生水利用率。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发展。大力实施清洁种植、养殖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近海陆域农村面源污染。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区域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高海洋环境灾害监视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防止近岸海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度,鼓励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优化城市用能结构,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在火电、钢铁和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高效除尘、脱硫脱氮技术改造,并确保稳定达标。创新区域污染排放考核方式,鼓励重点开发区域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区域污染减排目标,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 固体废物处理。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钢渣、水渣、电石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体系。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在北戴河新区、唐山湾生态城、黄骅新城建设医疗等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科学布局海洋倾倒区,完善船舶排放固体废物的接收处理系统,加强海上倾废监测能力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