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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230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无锡市“十二五”节约能源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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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筑:严格实施建筑节能65%以上的设计标准,结合城市建设,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冷热电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风机水泵变频调速技术,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全市乡镇镇区以上范围非粘土新墙材建筑竣工面积占总建筑竣工面积88%以上,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主城区、新区实现“禁粘”,实现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主城区、新区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家用及办公电器: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推广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鼓励采用热泵技术产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待机能耗,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照明器具: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推广稀土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电子镇流器,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淘汰高压汞灯,实施照明产品能效标准,提高高效节能荧光灯使用比例,鼓励使用led高效节能灯和太阳能电池led一体化灯具,推广led高效节能灯在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上的应用。

  (四)公共机构节能

  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工作。

  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优先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对耗能量大的空调、电梯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

  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淘汰高能耗灯具(包括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安装节能技术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

  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电梯系统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加强公务用车动态管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二节 推进重点节能工程


  

  (一)落后产能淘汰工程

  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的规定,根据国家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2011年底前淘汰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吨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等落后产能和淘汰落后变压器等设备。

  (二)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钢铁行业实施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转炉煤气回收利用以及加热炉余热回收利用;水泥行业实施中低温余热发电;纺织行业实施染整余热、导热油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机械行业实施加热炉余热回收;热电企业加强对用汽单位的冷凝水回收利用。

  (三)以气代煤节能技改工程

  以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川气东输为契机,提高天然气在我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展开以气代煤节能技改工程,从发生炉煤气加热炉、导热油炉等窑炉以气代煤调整能源消费结构为先导,进而结合热电企业的规划、搬迁,建立天然气热电联产企业和在企业中开展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产技术应用试点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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