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230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无锡市“十二五”节约能源专项规划

[接上页]

第四节 培育节能市场


  

  加快节能市场建设,培育节能服务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研究制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工作机制和政策体系,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制订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意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二是对合同能源管制运营的节能服务机构和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规范运作行为;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和税收扶持力度;四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担保、审计服务。

  

第五节 发展节能产业


  

  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节能示范工程,促进节能技术产业化;建立节能共性技术和通用设备科研基地(平台);鼓励依托科研单位和企业、个人,开发先进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设备;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技术,并消化吸收。组织先进、成熟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努力营造发展节能产业的政策环境,完善促进节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培育一批技术领先、产业化生产节能产品的骨干企业。

  

第六节 强化节能执法


  

  全面贯彻《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能条例》,研究制订《无锡市节约能源条例》,完善和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依法强化节能管理。一是要实施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依法实施对落后生产能力、落后工艺、落后设备的限期淘汰,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对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过快增长的企业,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二是要加强定额、限额管理。对高耗能产品制定并公布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对超限额的进行整改,研究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提高我市用能设备能效。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切实加强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作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机关管理局、科技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推进节能工作。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针对全市节能降耗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商、研究并进行具体推动,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开展。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协调整合各类资源,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重点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各市(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制,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计划。

  (二)推进规划落实。围绕节能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工程和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实施目标考核,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重点任务的完成。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节能工作,推动规划实施,各级经信委(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一起落实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规划实施,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节能自律。企事业单位要重视节能工作,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落实,将节能落到实处。

  

第二节 政策激励措施


  

  综合运用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金融税收等政策,支持节能工作,形成良好的节能降耗氛围。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

  实施国家、省关于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发循环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有关财政扶持政策,按照国家、省对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申报,争取国家、省的资金扶持和减免税政策扶持。

  (二)用好市级节能专项资金

  在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统筹安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按《无锡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实行财政补贴、奖励等形式,扶持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由市经信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使用和管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专项扶持资金优先支持重点用能单位所实施的节能项目,以及列入国家和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园区、企业(单位)所实施的循环经济项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