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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3.2 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特殊情况下,型式试验和工厂审查可以同时进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和工厂的生产规模确定,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4人日。 型式试验结束后,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4.3.3 检查结论 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检查结论。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不合格结论;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检查组)应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对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由认证机构对认证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原则上,每一个申请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4.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时间及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当整机的安全和电磁兼容元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其试验所需时间超过整机试验时间,型式试验时间按安全和电磁兼容元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之日起计算时间。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企业提交符合要求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批准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从收到认证费用之日起计算时间)。 4.4.3 认证终止 当最终产品型式试验结论或工厂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时,认证机构应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 认证委托人可向认证机构提出终止认证。 4.5 获证后的监督 4.5.1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的监督包括年度监督检查、监督抽样检测,以及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年度监督检查、监督抽样检测可同时进行,也可分别进行。 4.5.2 年度监督检查 认证机构在进行正常年度监督检查时,可采取预先通知被检查方和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两种方式进行。应优先安排在企业的生产季内采用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同一生产场地、不同生产者(制造商),应分别接受年度监督检查。 特殊监督应采取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 认证委托人应在规定的周期内接受监督,否则按不能接受监督处理。 4.5.2.1年度监督检查的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该类产品的初始工厂检查起,每12个月内至少对工厂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需增加并确定合理的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责任的; 2)认证机构有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制造商)、生产企业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2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抽样检测。 按照确保产品一致性、促进认证结果持续有效的原则,由认证机构制定相应产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公布实施。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初始工厂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同时,关键安全和电磁兼容元器件和重要材料的更换应符合变更要求(见附件2)以及认证机构对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此外,还应检查“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 监督检查所需的时间,需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2.3年度监督检查的抽样检测 认证机构应根据上一年度监督抽样检测结果、行业质量状况、企业质量状况制定年度抽样检测方案并负责实施。 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为切实保证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真实性,抽样场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市场/企业销售网点现场、生产线末端、仓库等)随机抽取。抽样检测由指定实验室负责。具体抽样方法和要求按认证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市场/企业销售网点所开展的抽样检测,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应提供必要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