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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25号
【颁布时间】 2011-09-29
【实施时间】 2011-09-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0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修订电动工具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接上页]
h)不同的安全隔离变压器(输入、输出电压必须相同)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i)不同的电刷材质和尺寸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j)不同开关数量的产品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k)不同的开关位置使得工具的结构明显变化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l)不同尺寸的换向器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m)不同绝缘等级的工具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2.同一申请单元中选取主检产品的原则:

  2.1当有额定电压范围的产品覆盖了申请单元中的其它电动工具时,应以标有额定电压范围的产品为主检产品;

  2.2 当额定输入功率不同、绕组参数有变化时,应以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产品为主检产品;

  2.3当申请单元中同规格产品转速不同、绕组参数有变化时的产品,应以最高转速为主检产品。

  2.4同一申请单元中的产品采用了不同元器件时,可依次选电子调速开关、正反转开关的电动工具为主检产品;

  3.申请单元中被覆盖产品,应根据具体情况作下述(但不限于)相关安全差异补充检验项目:

  3.1标志和说明书检查;

  3.2输入功率和电流测量;

  3.3发热试验;

  3.4泄漏电流测量(抑制器由两线改为δ型时);

  3.5耐久性试验(如果主检产品的输出轴空载速度不是最高值;或绕组参数作了改变;或换向器作了改变;或产品的机壳结构发生了改变等);

  3.6 不正常操作试验(如果主检产品的输出轴空载速度不是最高值、主检产品与覆盖产品绕组参数不同);

  3.7 组件检查、接线端子检查(开关作了改变);

  3.8电源联接检查(电源线作了改变);

  3.9 当非电子调速开关的产品为主检产品,而扩充电子调速开关产品等情况时,需补充测量正常负载参数、泄漏电流测量、发热试验和耐久性试验;

  3.10 接地电感的发热试验(i类工具中增加接地电感时);

  3.11 差异需要进行的其他相关补充试验。

  注:被覆盖产品除了铭牌上的额定输入功率降低外,其余均与主检产品完全相同时,可不作差异补充试验。

  4.覆盖产品电磁兼容试验的检测原则

  4.1 对按上述规则划分在一个申请单元中的电动工具,其输入功率跨在国家标准gb 4343.1中的不同输入功率档时,每个功率档的产品都要进行电磁兼容试验;当产品电气参数和安全结构完全相同时,仅取小功率档的电动工具产品进行试验。

  4.2 当在同一申请单元中的同一个功率档中,有多于3个型号的电动工具时,电磁兼容试验时增加一个型号的电动工具,并应取额定输入功率仅次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电动工具;但当产品电气参数和安全结构完全相同,仅是机械部分结构不同时,只取一个型号进行电磁兼容试验。

  4.3 当在同一单元中扩展额定输入功率高于该单元中最大额定输入功率时,应对该扩展的工具增加进行电磁兼容试验;当产品电气参数和安全结构完全相同,只是机械部分结构不同时,则无需进行电磁兼容检测。

  4.4 当非电子调速开关的电动工具为主检产品时,被覆盖的电子调速开关产品,应增加进行全部电磁兼容试验。

  4.5 当工具中所用的电子调速开关不相同时,被覆盖的产品,应增加进行全部电磁兼容试验,

  4.6 当主检产品不具备正反转功能时,被覆盖的具有正反转功能的产品增加全部电磁兼容试验。

  4.7 当主检产品使用的关键电磁兼容元器件与覆盖产品使用的关键电磁兼容元器件不同时,除选取主检产品进行整机电磁兼容试验外,覆盖产品需做补充试验,具体项目视元器件的差异按下列附件2 表三中的相关要求进行。

  

  附件2:

  
关键元器件、重要材料清单及其变更要求

  


  关键安全和电磁兼容元器件和重要材料清单见下表一至表三。

  关键安全和电磁兼容元器件和重要材料的变更规定如下:

  1.关键安全和电磁兼容元器件(以下简称元器件)和重要材料变更分为a类变更和b类变更,原则如下:

  1.1 a类变更需经过认证机构的批准。变更时,整机是否符合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要求,必须由实验室按照整机和元器件标准中相关项目所规定的试验进行确认,并由认证机构评定合格后批准变更。

  1.2 b类变更可不经过认证机构的批准。变更时,整机是否符合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要求,可由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对资料进行确认/技术判断,当判定变更情况符合b类变更条件和要求时,可无需获得认证机构的批准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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