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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245号
【颁布时间】 2011-11-27
【实施时间】 2011-1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1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2.2.2市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在省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具体负责处置ⅱ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现场的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需要扩大应急时,按规定向省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南昌铁路局各驻厦机构。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南昌铁路局相关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政府提出具体支援建议等。

  (2)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市现场救援指挥部的要求,负责通知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进行旅客的疏散,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协调工作。

  (3)市卫生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协调事故伤员的医疗救护和事故现场的有关疾病控制工作。

  (4)市政府新闻办。按照相关应急预案,配合省政府新闻办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及我市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5)市公安局、南昌铁路局厦门铁路公安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铁路、破坏铁路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依法对事发地区道路交通实施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车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力量、资源的统一调配。

  (6)市外办。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协助处理旅客列车造成外籍和港澳人员伤亡的行车事故。

  (7)市台办。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协助处理旅客列车造成台湾同胞伤亡的行车事故。

  (8)市安监局。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参与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9)事发地区政府。接到行车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本级政府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后勤保障、医疗救护和社会治安秩序等方面工作,并及时向市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先期处置工作情况。在应急恢复阶段,配合铁路部门做好行车事故的现场清理、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制订本部门行车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当构成ⅲ级以上应急条件的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南昌铁路局厦门车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30分钟。市政府总值班接到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迅速报告市政府和办公厅领导。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查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铁路行车事故的应急响应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由南昌铁路局及其驻厦机构、市政府及其事发地区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的救援行动。由自然灾害引发的行车事故或在行车事故中涉及或衍生其它突发事件,在启动本预案时,由南昌铁路局驻厦各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本预案应急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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