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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办发[2011]57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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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推进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县人民政府要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按标准配齐人员、车辆、器材装备,落实合同制消防员财政保障和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专职消防队应聘用合同制消防员,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装备(志愿消防队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和劳动力密集型及其他火灾高危工厂企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要有效整合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资源,加强业务指导,将其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

  

  (四)加快火灾防控水平建设

  

  1.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从2010年至2012年,各县要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一是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二是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三是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进一步夯实农村和社区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四是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2.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和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大力发展具有农村特色的、形式多样的农村消防队伍。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强化农村消防管理,科学确定年度工作任务与重点,竭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2013年,全州90%的行政村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体系,全力构筑社区消防防护体系。2014年,初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3.推进牧民定居点、新型帐篷设置点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及帐篷新生活行动,依照《阿坝州牧民定居点消防安全工作规则(试行)》和《阿坝州牧民新型帐篷集中设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大牧民定居点、新型帐篷设置点消防投入,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提高牧民定居点和新型帐篷设置点火灾防控能力。

  

  4.推进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在建工程、“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和火灾风险评估制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监管措施,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核(备案)及验收(备案)关口,根除“先天性”火灾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用等级考核评价与公开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重点单位信用等级评定。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各县人民政府应制订年度消防安全宣传计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宣传力度,落实社会消防宣传场地、设施和标识,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深化对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以及农民工、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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