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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强化社会消防培训。严格落实公安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根据石油、化工、商贸、旅游、文化、卫生、教育等消防安全重点行业的特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培训。积极搞好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3.强化消防职业培训。各县人民政府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和劳动用工培训内容,逐步建立和规范由中介机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依法组织考试发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从业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各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强化全民消防安全教育,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到2014年,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 三、“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消防安全领导 各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消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任期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各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消防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分管行业、系统和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消防安全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力量发展、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二)加强消防法规制度保障 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消防制度建设,强化消防工作的制度保障。2012年底前,制定出台《阿坝州消防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规范全州消防工作;修订完善《阿坝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 (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县人民政府应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各部门、各行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督促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城乡建设、安监、质监、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等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互通函告制度,凡行政许可或监管事项涉及消防安全的,应征求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并加强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消防经费投入 各县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武警四川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川财行〔2007〕142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阿府发〔2007〕13号)要求,足额保障消防业务经费,建立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人民政府要确保消防业务经费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予以落实。同时,每年应针对性地安排专项资金, 用于消防装备和消防队站建设。 (五)落实考核考评机制 各县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并细化实施内容,每年与所属部门和乡镇政府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严格组织督查考评,并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县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州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州人民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各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严格奖惩。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附件:“十二五”期间阿坝州消防队站设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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