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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克政办发[201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11-18
【实施时间】 2011-1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2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2012克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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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职责分工

  

  (一)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二)州环保局联合州建设局负责实施全州各县(市)的“农村清洁工程”,下发关于“组织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推进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实施办法和意见,建立健全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三)州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根据此方案要求,共同做好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州文明办要积极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的载体作用,促进乡村文明进步。

  

  (四)州卫生局负责提供卫生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乡镇各类医疗机构环境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控烟以及对食品、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五)州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乡镇生态示范工程”,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和生态示范户创建,加强乡村环境监管。

  

  (六)州扶贫办联合州农业局、州畜牧局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发挥行业特点组织做好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安全利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全力做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七)州水利局负责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并做好沟渠、河道的整洁。

  

  (八)州林业局负责林果业规划整齐美观和林带卫生整洁。

  

  (九)州工商局负责集贸市场的划行就市,分类经营,市场内有专职卫生保洁人员,垃圾容器配置合适,公厕、垃圾有专人负责管理。对市场摊位严格落实“三包”管理制度,有管罚措施,摊位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摊前摆放垃圾桶。各类市场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四害”密度不得超标。

  

  (十)州团委协助做好农村改水改厕的宣传、推广和普及教育工作,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

  

  (十一)州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教育动员学生参加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并以此带动农民做好门前、院落和家庭卫生。

  

  (十二)州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点)、农家乐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十三)州文体局负责对乡镇文化站的卫生督促检查,室内通风、透气,有控烟标志。文化站卫生整洁干净,门窗、玻璃干净,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公共厕所卫生保洁到位无异味。

  

  (十四)州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农村家禽(畜)饲养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积极地做好除“四害”工作。加强农村畜禽屠宰管理。畜禽屠宰点、饲养场的废弃物要按卫生标准进行填埋处理,做好消杀、消毒工作,严禁污染环境。

  

  五、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改善乡村环境卫生面貌为切入点,按照“县级推进、乡镇负责、各村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四边三大”活动(对乡村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裸露垃圾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有效遏制农村村镇、庭院、公路沿线的“脏乱差”现象,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不断完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乡村居民文明素质、卫生意识和生活质量,努力塑造村容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农村新面貌。

  

  通过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提高6%,每年新增完成10%的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达到示范村标准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州环保局)。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局)。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7%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州卫生局)。

  

  --普通公路、乡村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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