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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农村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及中小学校、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0%,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州环保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旅游局)。 --空气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建设局)。 --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责任单位:州卫生局)。 六、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 1、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通过开展村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和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和硬化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林带、柴堆、粪堆、平整坑塘,搞好村容村貌、个人卫生、室内卫生和庭院环境卫生。 2、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城郊结合部和所有涉农乡镇、村,其中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旅游景区(点)和公路沿线村为重点。 3、集中整治内容:对田边地头、沟渠涝坝、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 4、集中整治标准:农村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基础卫生设施完善规范。做到“三有”: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乡镇有垃圾填买点,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做到垃圾入池、及时清运、专人保洁。 (二)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县城供排水管网向城乡结合部、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投入,有条件的乡镇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村延伸覆盖,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重点抓好各乡镇的示范村换位体系建设,设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配置垃圾收集、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有步骤、有重点、有规划的建设农村垃圾污水设施,大力开展村庄整治,逐步建立健全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的长效机制。 (三)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以集中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农民的卫生健康意识,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承载功能,建立和健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打造一个样板 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工作,每个乡镇要树立样板,集中打造一条样板街,一个样板集市,一个样板村,若干样板户,以点带面,强力推进。 2、乡容村貌整治 要放手发动群众,把乡镇、村部驻地环境卫生、道路路面及两侧水沟卫生、渠岸及两侧卫生、农户自家院落卫生等作为乡容村貌整治的首要任务来抓,迅速解决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本着便民利民原则,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对垃圾实行定期清运、集中填埋,避免环境污染。要作出规划,逐步搞好乡、村组道路建设,完善排水设施,实施绿化美化。各乡镇、村要成立保洁队伍,每个乡镇、村要有保洁员负责公共场所保洁工作,并定期组织党员、团员及农户进行卫生大扫除,达到乡镇、村内卫生整洁。结合卫生户创建活动,搞好庭院卫生,规范庭院物件堆放,住室、厨房整洁,做到既方便生活又整齐有序。 3、乡镇街道乡容村貌管理 集中清理乡镇、村主干道两侧的白色垃圾,重点解决白色垃圾挂树、道路两侧沟渠卫生等问题,做好美化、绿化和保洁工作。 4、集贸市场综合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村制定明确的集市管理制度,专人负责集市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集市内整洁卫生,货物放置有序,商品质量达标,彻底杜绝集贸市场秩序混乱、占道经营的现象。 5、农村食品安全及污染源防治 加大对农村“五小”行业和市场管理力度,确保农村市场流通食品安全;继续推进“四改”工作(改水、改厕、改圈、改灶),积极引导农村居民进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改造,改善农村旧厕的脏陋不堪、污染严重的状况,有效降低因粪便污染引起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发病率,保障农民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加大农村污染源防治力度,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鼓励生态养殖场建设,控制畜禽粪便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行秸秆还田,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使乡镇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