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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 克州2011-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我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克州2011-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农村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 2、将“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干部绩效考核。 (二)制度建设 1、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 2、建立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建立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工作档案制度,建立健全信息传递,上报反馈和通报制度; (三) 开展农村集中整洁活动情况 包括清除农村环境卫生死角和农村积存垃圾情况,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环境卫生整治情况,乡容、村容卫生状况等。 (四) 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包括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污水排放、处理设施,卫生公厕等。 (五)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情况 包括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建立群众诉求渠道和监督机制等。 (六) 群众参与情况 包括群众参与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开展义务劳动日等活动,群众满意度等。 (七) 经费保障情况 加大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对重点场所、行业等开展的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宣传动员、监督检查等活动,有专项经费支持。 (八) 宣传教育情况 组织开展大型群众宣传动员活动,宣传普及行动意义,内容和卫生知识,提高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行动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组织新闻媒体,对行动进行追踪报道,培育先进典型,建立舆论监督平台。 二、考核办法 由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考核组,按照每季度定期督查一次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评估。 三、考核时间 2011年至2012年间,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督查活动,2012年底进行终期全面考核评估。 四、结果评估 克州“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对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暗访督查和考核评估情况向州委、政府及州“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定期向社会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适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