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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公路沿线综合整治 全面清洁环境,清除暴露垃圾,清除飘散的杂物和白色垃圾,清除粪堆等。全面整治沿线镇容村貌,修缮、残破建筑,清理乱涂乱画,拆除露天茅坑、简易旱厕、废弃畜圈和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迁移拴养牲畜和柴草堆,清除路边堆放建材等。全面疏浚、畅通沿线排水沟渠,清除淤泥,清理杂草,清理污水。落实公路保洁队伍和人员,建立管理制度,保证公路沿线常态保洁。 7、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体系 以这次农村环境整治活动为契机,对市容环境、健康教育、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卫生检查等工作提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卫生制度、村规民约等,以制度规范村民行为。同时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实际,利用板报、宣传单、村民自编文艺节目等方式,加大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村民卫生意识,除却卫生陋习,通过开展卫生示范村(镇)创建、卫生户评选等活动,引导村民自觉投身卫生整治工作。 七、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全面启动阶段。主要是完成整洁行动计划的制订、任务的分解落实,建立单位、人员和责任、区域的片、区、线、点的任务链接并形成网络。明确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验收的措施和方案,做到充分宣传动员,全面启动整洁行动。各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重点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实施推进阶段。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整洁行动方案的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办法,对重点工作和重点内容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要力争完成各项任务主体的65%以上。其间,领导小组将及时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通报各乡镇场、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培育典型,召开现场会议,交流经验,推进整洁行动开展。 第三阶段(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底):巩固完善、深化提高阶段。主要工作是深化整洁行动开展,逐项检查,查遗补漏,全面完成整洁任务。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州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总结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把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业绩考核内容。按照全州“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建立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层层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量化分解任务,确保任务落实。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弘扬先进典型,积极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顽症并认真梳理整治。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各级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要加强农村居民文明知识、健康知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教育,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服从全局齐参与、人人动手搞整洁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在开展综合整治行动过程中,要以精神文明创建和各类大型活动为载体,积极发挥文明示范乡镇、村在整洁行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树立一批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示范典型。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和督查、环卫设施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管理、环境卫生巡查制度和保洁员待遇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要指导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定期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和通报,凡在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中被通报为“差”的乡镇、村,一律取消其“文明乡镇、村”的申报资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评估细则,组织好各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的考核评估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管理体系,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