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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豫交[2011]6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5
【实施时间】 2011-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应急保障能力。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对养护生产要强化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农村公路缺桥少涵、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抗灾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公路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安全出行。

  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道、乡道和村道应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公布管理养护主管单位、承养公司名称或养护承包人姓名和养护质量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投诉邮箱等方式更广泛地接受全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管养年活动取得实效。

  6.多层次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流培训。各地要依托管养年活动,探索和总结管理养护经验,组织交流学习与推广,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班、发放技术指南、实地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一线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在活动期间每年应参加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或技能培训。要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研究推广适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以科技应用保证养护质量,提高效能。

  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公益性事业,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管养年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抓重点、抓难点、抓薄弱点,确保管养年活动有力、有效、有序开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水利、扶贫开发、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合力推进的发展局面,管好养好农村公路,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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