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4.4医疗卫生救治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医疗救治等工作。根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市卫生局及时组织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对事故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督导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以及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工作。 (6)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当事故灾难超出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保护好现场,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发布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较大事故相关信息,并负责对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协调和指导。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请总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安抚,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事故灾难的调查、保险理赔等工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队伍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郑州市各通信公司(中国移动郑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郑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郑州分公司)负责制定并实施通信保障计划,组建应急机动通信保障队伍。各级专业指挥部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专业指挥部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装备配备情况。 6.2.2应急队伍保障 市公安局、煤炭局、城建委、城管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交通委、消防支队、安全监管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建和完善本行业抢险救援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救援的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交通委、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2.4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制订医疗救护保障方案,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卫生应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