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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1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3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合政[2011]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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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教育家培养工程

  

  设立教育家培养工程资助项目,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式,创新教育实践与理论,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邀请全国知名的教育家举行专场报告会;建立名师工作室,开设由特级教师、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拔尖人才进行主讲的“合肥教育大讲堂”;总结、宣传和推广教育家的教育理论、实践成果及办学经验;开展多元培训、教师间同伴互助培训、学校间相互学习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市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招标制度,配套科研经费。

  

  (九)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全面推进教育电子政务和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整体规划全市教育信息化工程,有效整合利用现有基础网络和信息资源,构建师生共享的数字化教育教学管理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资源库,完善统一的合肥教育城域网,增强教育在线服务能力。筹建合肥教育“云服务”架构。提高全市中小学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2015年全市生机比达到9:1,师机比达到1:1。大力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基本实现“班班通”。统筹城乡现代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使农村和边远地区师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基于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加大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力度,优化网络运行环境。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和创新能力。

  

  (十)教育合作与交流工程

  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进的原则,鼓励并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与活动。创办一所国际学校,提升服务全省的能力。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社会资本进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领域。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开展以学科、学术、学者、学生为主体的国际交流,建立一批对外交流的友好学校和国外教师培训基地,不断拓宽国际交流渠道,努力构建广阔的国际交流平台,在开放交流中,吸收世界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加大中小学校和教育资源对社区、村居的开放度。谋划长三角、合肥经济圈教育联动与合作。

  

  六、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促进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在推进合肥城市建设全局中优先规划、优先投资、优先保障和优先安排。强化政府职责,加强教育设施规划和建设,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稳步推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和现代化水平。建立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的评价机制,把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教育督导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逐步推行学校党务公开。

  

  (二)落实责任

  

  1.依法加大政府投入。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根据国家和省化解高校债务的有关政策,积极帮助合肥学院解决债务问题。统筹城乡义保水平,逐步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水平达到一致。逐步提高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到2012年要名列全省市(县、市、区)前列。2011年秋季开始,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2012年秋季开始,全面免除课本费。明确县(市)、区政府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保证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2012年达到或超过省核定的比例,并保持稳步提高。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足额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并纳入预算,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学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处置所得扣除应交国家的税费后,余额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类学校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减征或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把教育投入增长比例纳入对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考核。

  

  积极引导社会投入。落实支持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拓宽教育投资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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