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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成都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为加快全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成效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我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成效。 1.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仅2009年,就先后出台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9〕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9〕22号)、《关于加快我市老龄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意见》(成办发〔2009〕67号)等系列文件,为促进城乡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2.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受益老年人不断增多,退休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发放率达100%。全市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范围的老年人共84936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幅提高,平均每人每月补差标准从2006年城市81.20元、农村22.00元提高到2010年城市202.72元、农村85.55元。农村敬老院建设大力发展,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市“三无”老年人入住率达到100%。 3.老年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全市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21个,乡镇卫生院206所、村卫生站2396个。每年为老年人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人数年递增率达20%。 4.城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成效明显,全市有10126名“空巢老人”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有22000余名志愿者、1000余个社会组织、5000余名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逐年改善,全市有267个乡镇(街道)建有老年服务中心,占全市乡镇(街道)总数的84.8%;有1802个村(社区)建有老年服务站,占全市村(社区)总数的53.7%。养老机构稳步发展,全市养老机构达195家,总床位数为35569张,比2005年增长205%。其中,国办福利机构18家,床位数为4350张,比2005年增长412%;农村敬老院144家,床位数为23681张,比2005年增长202%;民办养老机构33家,床位数为7538张,比2005年增长152%。 5.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落实。全市开展了对9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免费上门体检服务。老年人持《老年优待证》可享受多项优待服务。中心城区及部分区(市)县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了免费乘公交车优待政策。全市落实了百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龄补贴,其中有6个区(市)县为80-8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元至50元的生活补贴,有13个区(市)县为90-99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元至100元的生活补贴。 6.老年人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全市受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500余件,案件办结率达100%。全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涉老纠纷6300余件,调解率为90%,调解成功率达93%以上。全市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15‰以内。 7.老年文化教育进一步普及。全市老年大学(学校)由2006年的188所增加到2010年底的233所,在校学员从41514人增加到96117人,占全市户籍老年人总数的5.05%。 8.老年社会活动进一步扩大。全市坚持每年举办一届“成都市老年艺术节”。老年体育、科普活动进一步普及,老年志愿者参与人数已达5000余人。有17个区(市)县成立了老年人协会组织。 (二)“十二五”时期我市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近年来,我市老年人口呈现出规模大、增长快、高龄老年人多的特点。截至2010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02.79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7.6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35%,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位居前列。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我市老年人口出现平均预期寿命提高,高龄老年人比重不断增加的趋势。预计到2015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4.8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9.15%以上,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7万人,占全市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1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