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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爆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

[接上页]


  2.强化特殊天气道路交通管控。一是制订完善特殊天气预警机制。市政府应急办、气象、公安交警管理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提高雨、雪天气预警能力,做好应对恶劣气象条件下道路交通应急预案。二是强化高速公路管控。严格落实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值班、备勤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地发布交通信息和交通管制信息,通报拥堵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情况。对因灾害性天气实施关闭高速公路入口和主线断流的,要向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进行报告,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是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疏导,强化城市除运雪工作责任落实,对辖区易积雪结冰路段进行一次彻底梳理排查,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备足除雪除冰物资,遇有下雪路面结冰及时除冰或铺设防滑材料,并设置提示标志,杜绝发生因特殊天气而影响城区道路通行的情况,严防危险路段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3.强化路面通行秩序管控。一是要根据春运特点,全面启动所有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做到逢车必检、逐车登记,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二是各县(区)、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要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放到路面,加大重点时段、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提高路面见警率,严格落实“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的巡逻勤务要求。三是要把测速仪和酒精测试仪等执法装备全部投入一线使用,依法从严查处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涉牌涉证、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行为。对疲劳驾驶的,必须强制驾驶人休息,严禁罚款放行。四是强化县郊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查拖拉机、三轮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报废车、套牌黑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行为。同时,加强对运送烟花爆竹车辆的检查,对于安全防护不到位、证件不齐全的,要移送安全监管、治安部门处理。五是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市秧歌汇演、灯会等群众娱乐活动的交通秩序管控,确保群众娱乐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

  

  (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整治重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三合一”、“多合一”(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建筑、“七小”场所(小歌厅、小饭店、小洗浴、小作坊、小旅店、小超市、小网吧)、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建筑工程和场所;全市所有居民楼改建的旅店、宾馆;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和场所;农村生产生活的用火、用电、用气领域。

  

  整治内容: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商场、市场大量储存可燃商品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独立式报警、简易喷淋等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达到标准情况;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要切实做到依法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查封一批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单位,依法处理一批违法责任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主要措施: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万无一失。组织教育、房产、规划建设、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社会单位的责任,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建立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消防工作责任网络,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头,切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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