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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144号
【颁布时间】 2011-11-28
【实施时间】 2011-1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4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爆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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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排查、整改治理阶段(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2月25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全面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摸清真实底数,建立台账。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时间,落实责任,彻底整改,不留祸患。能整改的全部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方案,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三)全面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2月26日至29日)。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市政府将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而发生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国秀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段志强担任,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委、市消防局、市人防办、市供销联社、市文化广电局、本溪公路路政管理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八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安全隐患长期不排除,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有影响的重特大治安灾害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督促检查。对关键部位和事故多发、易发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回马枪式的、地毯式的、拉网式的、兜底式的、全面细致严格的逐项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案件举报奖励制度,不能只说不动,只教不管,只查不治。市政府督察室要加大督察检查力度,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检查组第一阶段督察检查情况要于12月13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八处。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在7日内上报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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