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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1]7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2
【实施时间】 2011-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7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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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节约与开发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着力推进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工程节能,着力建立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存量与控制增量相结合。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存量的能效水平。坚持从源头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提高新上项目和新增用能产品的能效准入门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增量。

  2.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发挥政府推进节能的主导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节能工作。全面推广节约能源市场化机制,落实促进政策,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环境,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建立节能长效机制,发挥市场在推进节能降耗方面的积极作用。

  3.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以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为着力点,抓好节能工作。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做好居民、农业和农村、中小企业等方面的节能工作,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4.坚持结构调整与技术支撑相结合。着力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实现结构节能。着力建立节能技术研发推广体系,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实现技术节能。

  三、节能目标

  (一)全省节能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 ,按照 2005年价格计算,由 2010年的 1.27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至 2015年的 1.071吨标准煤/万元,年均下降3.43% 。

  (二)市(州)节能目标。参照国家节能目标分解原则和方法,综合考虑各市(州)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能源消耗量等因素,确定各市(州)节能目标,分为17% 、16% 、15% 、10% 四类。

  

  专栏1 “十二五”各市(州)节能目标

  

  

类别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市(州)

第一类

17

攀枝花市、德阳市、绵阳市、内江市、乐山市

第二类

16

成都市、自贡市、 泸州市、 南充市、 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

第三类

15

广元市、遂宁市、雅安市

第四类

10

巴中市、阿坝州、甘孜州



  

  四川省“十二五”节能目标区域分区图(图略)

  

  (三)重点领域节能目标。根据全省重点行业能源消耗现状、节能潜力和国家对部分行业分解目标的情况,确定“十二五”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专栏2 “十二五”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重点领域

 

目 标(%)

 

责任部门

 

工 业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 23.5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建 筑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6

 

住房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

 
  

其中:公路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 8

 

交通运输厅

 

水运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8

 

交通运输厅

 

铁路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 8

 

成都铁路局

 

民航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8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商 业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 8

 

商务厅

 

公共机构

 

人均能耗降低 16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注:工业领域万元增加值能耗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结构优化节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确保实现全省“十二五”节能目标。

  (一)推进结构优化节能。

  1.淘汰落后产能。

  贯彻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继续采取上大压小、等量替代、财政奖励等方式,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

  ---煤炭行业。重点关闭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规模和安全标准的矿井等。

  ---电力行业。重点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以及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化工行业。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合成氨装置、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装置。

  ---钢铁行业。逐步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和精炼电炉。

  ---有色金属行业。重点淘汰铝自焙电解槽、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等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及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等工艺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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