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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能源检测能力建设。支持节能检测机构加大能源检测技术装备投入,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检测技术机构的公正性,为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对重点耗能单位的能源消耗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健全节能标准标识体系。对国家未制定能效标识的行业和产品,加快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健全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完善修订行业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完善终端用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准。 ---加强能源统计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完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全省各级能源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社会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提高能源统计能力,建立健全全社会节能预测预警系统,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力培训和信息传播。加强对节能管理、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开展能源管理师培训。加快建设节能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高节能信息传播能力。 (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以煤炭和石油为重点,控制高碳排放和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消费,实现节能与减少碳排放的有机统一。控制高耗煤和高耗油产业过快增长,重点发展不单纯依赖化石能源的轨道交通,扩大省际水电火电错期互换,尽可能以购电代替购煤。 2.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确保丰水期水电满发。扩大丰枯和峰谷销售电力差价,鼓励增加丰期和谷段的水电消费。争取国家提高枯水期水电留川电量比例。建设智能化电网,为利用风能和太阳能发电上网创造必要条件。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以纤维类生物柴油为重点,鼓励使用生物质能源。 3.鼓励消费分布式能源。加大攀西和川西北高原太阳能和风能的开发利用力度。发展弱光响应好的薄膜太阳能电池,鼓励城乡居民积极使用太阳能。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发展,结合畜禽规模化养殖,建成一批集中供沼气示范项目。鼓励消费未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统计的分布式能源,有效弥补能源供需缺口。 五、保障措施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激励政策,强化科技支撑,推进依法监管,推动全民节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节能工作 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商务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各领域节能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工业、建筑、公路水运、铁路、航空、商业和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 2.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并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严格实行问责制。强化部门节能责任,建立部门节能工作评价制度,每年对有关部门落实节能政策情况和节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修订完善《四川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实施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考核,强化节能目标进度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企业作为节能减排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节能目标责任,制订工作计划。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管理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3.建立总量约束机制。组织开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研究,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措施。加强各地能源消费跟踪监测和调控,并根据能源消费增量指标进行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探索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和企业实施总量调控的手段和政策。 4.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严把高耗能项目审批关。促进项目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中落实节能措施,特别是对高耗能项目严格实行节能验收制度。 5.实施预警调控机制。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工作。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和企业加强指导督促,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对完成节能任务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