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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5.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的农田面积占全市农业经营用地面积比例达到80%,农业组织带动农户数占全市务农农户数比例达到80%。

  

  6.增加农民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万元,年均增长10%左右,农民生活更加殷实。城乡一体化有序推进,农村面貌进一步改善。

  

  表:上海市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略)

  

  三、“十二五”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确保农产品均衡有效供给

  

  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要求,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本市农业发展的有限资源。

  

  实行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水稻种植面积不低于155万亩,粮食年生产能力20亿斤;蔬菜生产面积50万亩,其中绿叶菜生产面积不低于17.5万亩,绿叶菜年上市量不少于114万吨;生猪年出栏250万头;家禽、鲜蛋年上市分别为5000万羽、5.8万吨;奶牛存栏6万头,鲜奶年产量26万吨;淡水池塘养殖面积30万亩,年生产能力16万吨。逐级分解落实地产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实行“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稳定粮食、蔬菜、生猪、家禽、鲜蛋、鲜奶和淡水养殖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增加市场适销对路的优质农产品供应量。

  

  (二)积极发展低碳和循环农业

  

  扎实推进低碳和循环农业发展,实现资源节约、集约、永续利用。加强农村污水治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有效改善农业灌溉水水质,大力推广深松深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农田耕翻轮作,提升土壤有机质,增加碳汇,培肥地力,每年推广绿肥种植40万亩左右;每年推广有机肥20万吨以上、专用配方肥4万吨以上,推广施用堆肥。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快开发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生物质燃料、食用菌基质、肥料、饲料等产品,提高秸秆和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推广种养结合模式,畜禽粪便经无害化处理后直接返田,规模场畜禽粪便实现零排放。积极推进崇明生态农业建设。

  

  促进农业节能降耗。推广精量播种、配方施肥技术,应用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雨水收集利用技术、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技术,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进粮田、菜田灌溉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逐步推进规模化果园滴灌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发展工厂化种植和养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广农业生产环节节能技术、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节油技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三)全面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

  

  着力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社员得实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年销售额千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00家,促进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通过示范与带动,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内生动力。鼓励以区县为单位,组建合作社联合会。加强农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00家。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引导农户、合作社以资金、技术、劳动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形成产权联合的紧密型利益关系,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有效对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标准化市场、社区、企业、学校等对接,促进产销衔接,扩大地产农产品订单采购量,提高订单履约率。继续支持国有农场发展现代农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水平。积极推进家庭农场、集体农场等新型农业组织发展,逐步建成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

  

  深化农业区域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建立稳定的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增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四)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和农业设施装备建设

  

  建立完善配套齐全、灌排通畅、安全高效的农田水利体系。加快新建设施粮田、设施菜田水利配套,启动果园、养殖池塘农田水利配套建设,完善已建设施粮田、菜田灌排设施,提高水利设施配套标准。推进郊区低洼地区治理,加强外围防洪屏障建设,加快圩区达标建设。建立农村中小河道轮疏机制,实现农村河道常态治理。加强农田林网、农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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