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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1]82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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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农业气象服务平台。

  

  实施滩涂改造项目、盐碱地改良项目,提高耕地质量。

  

  六、“十二五”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和改善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农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落实、项目落地、协调服务职能;发展改革部门积极支持规划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财政部门落实各类农业补贴补助资金;其他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加强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区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农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保障工作经费,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保障制度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业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市、区县两级财政形成合理投入比例,确保财政支出优先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农业发展资金适当向农业园区倾斜。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强化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村。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完善基本农田、水源地、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供人才保障

  

  强化人才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保障和支撑作用。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产业发展战略思维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农业领军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质、多元化、能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的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培养一批勇于创业、精于管理,能够带领农民致富的复合型人才;加快培养具有较强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一定管理能力的农村经纪人和现代新型农民。

  

  加强优秀农业科技人才引进与交流,创新农业各类专业人才培养和有序流动机制,建立健全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各类院校培养农业农村专业人才的重要作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毕业生投身农业第一线。充实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农民职业培训的能级和针对性。

  

  (四)深化体制改革,增强内生活力

  

  在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积极促进农业生产要素和资源向从事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农业组织集中。结合区域和产业特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农场等农业组织经营形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业农村公共服务,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流转,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五)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农业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整合执法力量,健全执法队伍,改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责任制、评议考评制、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和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健全反腐倡廉机制。

  

  (六)注重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创新农业经营和服务机制,优化资源和要素配置,实现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部门与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农科教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农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推广,创新农业科技机制。传承农业农村优秀历史文化,营造城乡统筹、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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