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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严格行政问责。 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探索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机制,积极指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三调联动机制,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复议立案制度、听证制度、和解调解制度和集体讨论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受理审查和简易审理方式。建立健全证据规则,加大实地调查力度。实行重大复杂案件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建立专家参与制度,积极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坚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和备案制度,对涉及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矛盾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在作出决定后要及时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和同级政府备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作用,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指出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逐步充实、增加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使行政复议机构及人员配备与行政复议工作相适应。切实保障行政复议专项经费,落实办案设施、设备,改善办案条件。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诉讼义务,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回复。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体制和机制。 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上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审查下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情况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作为保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的重要措施,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依法行政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作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更突出的位置,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机关绩效考评体系,与年度机关绩效考评同步进行,实行单独考核。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政府工作重点、自身建设特点和年度依法行政重点任务,根据自治区制定的年度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将依法行政考核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把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晋职晋级、提拔任用挂钩,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对推进依法行政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及领导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机关绩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