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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防灾减灾。 3.以人为本,依靠科学。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防灾减灾的根本,以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工作重点,重视科学技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把科技进步作为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支撑。 4.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从战略高度统筹规划防灾减灾工作,着力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稳固基础,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优先解决防灾减灾领域的关键和突出问题。 (三)规划目标。 1.健全机制。理顺灾害管理体制,将我省农垦国有农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一并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强各级减灾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组织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整合本地区救灾应急指挥资源,切实发挥减灾委组织协调作用。 2.减少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在同等致灾强度下较“十一五”期间明显下降,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进一步降低。 3.提高能力。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保证受灾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基本生活救助。基本完成全省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重点抓好防洪减灾骨干工程和安居工程建设,使重点区域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以上,沿江和沿海地区防洪防潮标准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具备综合抵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综合防震减灾能力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规划建设一批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应急救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设施和民房普遍达到规定的设防标准。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全省创建55个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一步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化进程,到2015年建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加快城乡社区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建设,争取到2015年我省防灾减灾人才队伍达到2万人左右。 4.降低风险。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优先事项,在土地利用、自然资源使用、气候变化适应、扶贫等相关规划中体现防灾减灾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自然灾害财产损失保险赔偿机制,自然灾害保险赔偿款占自然灾害损失的比例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系统的技术和信息,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在完善我省现有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海洋渔业和野生动物病疫源等监测站网建设的基础上,增加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密度,优化功能布局,提高监测水平。注重加强台风、洪涝、干旱、地震、滑坡、泥石流、风暴潮、赤潮、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灾害等频发易发灾害,以及高温热浪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传播方式,准确、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特别是加强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宣传车等预警预报信息能力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城乡的预警预报体系。 (二)加强自然灾害风险信息管理能力建设。 全面调查全省重点区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和减灾能力,掌握主要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摸清我省减灾能力底数,建立完善省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建立自然灾害风险隐患评估专家组,对我省重点区域各类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评估,编制全省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及重点区域自然灾害风险图,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气象、三防、农业、地震、海洋渔业、统计、测绘等相关部门的灾害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完善信息共享、灾情评估、政策咨询等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灾情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应用,为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服务,进一步提高我省综合减灾能力。 (三)加强自然灾害防范防御能力建设。 加强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风抗潮、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灾减灾骨干工程建设,提高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工程防御能力。提高城乡建筑物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重大建设工程的灾害防御性能,推广实施安全校舍和安全医院等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农田水利设施、抗旱应急水源、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的投入力度,加强市县城区排洪抗涝能力建设,基本完成市县城区重点河段防洪堤及沿海市县防潮堤工程和全省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实施自然灾害隐患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