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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区域和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将防灾减灾与城乡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新建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的设防标准,加强城乡交通、通信、电力、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城乡基层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加强城乡基层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完善乡镇、村(居)委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减灾基础设施,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减灾安居工程建设,继续开展创建55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有效利用学校、公园、文化体育广场等现有场所,建设或改造城乡应急避难场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大对自然灾害严重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 (五)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加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和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运行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抢险救援协同联动机制。 加强救灾技术装备建设。各市县、各部门应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求,以提高灾情采集与传输能力、搜救能力、后勤保障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应急通信装备、救灾专用车辆、救灾办公设备等技术装备建设。 加强救灾款物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制度,切实履行救灾职责,建立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救灾应急资金快速下拨机制,确保救灾应急资金在最短时间内下拨到灾区。加快编制救灾物资储备发展规划,通过改扩建、新建等方式解决储备场所。建立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配送体系,充分利用现有大型商贸连锁企业及商业物流网络,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救灾物资能力储备及配送分发下拨机制,与救灾物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签订紧急供应协议,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 (六)加强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防灾减灾的科学研究,开展自然灾害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研究,重点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重特大自然灾害链、自然灾害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作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自然灾害风险等科学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着力提升防灾减灾工作科技含量。 依托国家减灾遥感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网络通讯系统以及我省现有的相关系统,加大防灾减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研究的力度,提高遥感数据获取和应用能力,建设卫星遥感灾害监测系统,努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七)加强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防灾减灾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社会捐赠管理机制,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和公众在灾害防御、紧急救援、救灾捐赠、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等方面作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基层社区建立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提高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促进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的发展壮大。 (八)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 建立省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组建一支由卫生、交通、水务、地震、消防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减灾救灾的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加强从事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救灾抢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结合救灾抢险工作特点,培育和发展“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救灾抢险专业队伍,定期开展针对性训练和技能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民警、医疗卫生、民兵预备役、红十字会和社会志愿力量等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个灾害信息员。加强防灾减灾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灾害管理人员的防灾减灾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九)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