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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程。 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新建一个省级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备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多媒体设备,为公众免费提供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然灾害应对能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总结我省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的经验和教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五、主要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减灾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省、市县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减灾工作的协调联动,建立省减灾委员会与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减灾的制度和机制。到2015年,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参与、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进一步提高我省抗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稳步发展。 (二)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市县及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防灾减灾总体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实施。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的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与综合减灾密切结合,充分考虑防灾减灾因素,确保工程安全实施。 (三)建立完善救灾预案体系。加强各级各类救灾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建立完善救灾预案体系,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同时注重加强各类预案的宣传及演练。加强灾害管理、救灾物资、救灾装备、灾害信息产品等政策研究和标准制定,提高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防灾减灾的投入,切实将防灾减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中央、省、市县三级综合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分级投入机制,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并随着经济增长而相应增加的投入机制。加强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机制。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开展互助互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防范灾害风险和承受灾害的能力。 (五)实施与评估。本规划的实施由省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通过优化整合各类防灾减灾资源,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围绕本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本部门规划为支撑,与本规划有机衔接。各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省减灾委员会建立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并向省政府、省减灾委员会提交规划实施中期阶段进展情况报告。 附件:《海南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责任事项分解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