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需要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龄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年群众工作体系建设,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准备,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老龄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总体规划,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不断完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大老龄基础设施投入,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培育壮大老龄产业,健全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发展目标。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住房、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基本实现“四个全覆盖”和“四个较大提高”。“四个全覆盖”,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全覆盖,老龄工作队伍全覆盖。“四个较大提高”,即全社会尊老敬老助老的氛围有较大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有较大提高,老龄产业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老龄工作的经费投入有较大提高。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充分考虑城乡、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认真研究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努力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从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高度,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福利水平,逐步实现城乡为老服务均等化。

  

  2.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既解决当前最为突出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又着眼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期挑战,谋划全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实现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3.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性。

  

  4.多措并举,勇于创新。鼓励和支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并存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创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新型养老模式。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各地特点和人群特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挥区域优势和群众的创造性,关注特殊老年群体,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注重教育,德法相济。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四、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养老保障。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按略高于全国平均增长幅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巩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果,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加强各项养老保障制度间的衔接,提倡和引导公民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障,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