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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11-23
【实施时间】 2011-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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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老年权益保障。

  

  1.完善老龄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老年政策法规,适时修订《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加强执法检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

  

  2.开展老年法律服务。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普法计划,开展普法教育。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点建设,依托法律服务中心(站)积极开展老年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活动。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对涉老案件坚持优先制度。继续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做好老年人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涉老纠纷,认真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

  

  3.加大老年维权力度。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把虐老侵权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建立和完善各部门共同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4.开展敬老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积极开设涉老专栏,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七)老年人社会管理。

  

  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级老年社团组织及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联系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95%以上城镇社区、80%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都建立有老年人协会。

  

  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整合社区资源,探索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新模式,切实把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离退休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全省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通盘考虑,统筹安排,认真解决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指导的职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二)落实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0〕24号),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单位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养老机构,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发展养老服务。对新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按批准权限,经批准后,可采用划拨方式优先供给。对按标准建设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财政给予一定的开办补助和运营补贴。

  

  (三)加大资金投入。

  

  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相一致的老龄事业投入增长机制。加大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比例。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赣发〔2001〕28号)要求,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省、市、县三级应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妥善安排老龄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老龄干部队伍建设,把老龄干部的培训、交流和使用纳入工作计划。各级政府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用于统筹解决基层老龄工作人员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不足的问题。

  

  (五)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和老龄宣传工作。

  

  整合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加强省内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加大老龄宣传工作力度,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督促检查和评估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本规划由省老龄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执行,2015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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