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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推进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以“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疏散出口、路线,提示灭火、逃生设备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宣传活动,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消防设施醒目位置设置逃生疏散线路图、消防安全警示牌、疏散指示牌等“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识。 (7)加强消防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消防站要同步规划消防教育开放场所,不断完善消防站对外开放工作,每年定期组织社会群众参观、体验消防站活动。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要指导有条件的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及其他社会教育馆建立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消防教育馆(室、厅),不断拓展覆盖城乡的消防宣传教育新平台。 (四)深入开展大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素质 1.工作内容 公安、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文化、广电、安监、旅游等部门认真贯彻《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综合运用政府、单位、网络和社会培训力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人员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 2.工作目标 (1)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消防工作理论水平。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提高消防综合素质与能力,更好的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2)增强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单位及个人的责任主体意识,指导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行为,激发和调动单位投身并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消防综合防范体系。 (3)提升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认真落实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的要求,消除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用火用电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人员未经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等现象。 3.采取措施 (1)强化消防从业人员培训。公安、教育、人力社保、安监、工会等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组织保安员、专(兼)职消防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员等消防从业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并持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2)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部门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单位对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火灾防范、扑救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3)落实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消防培训。组织部门应依托当地行政学院、党校,将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播出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定期观看。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居)委会负责人,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4)强化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公安机关要分级分批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分级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5)开展志愿者消防安全培训。团委、公安消防等部门应不断完善消防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保障”等机制,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宣传教育、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救助”的重要辅助作用,扩大消防工作覆盖面。 (五)深入开展大练兵,努力提升灭火救援和监督执法水平 1.工作内容 以培养战斗精神为核心,立足灭火救援实战和消防监督检查需求,紧紧抓住提高能力素质这个关键,落实按纲施训,全面开展消防大练兵。 2.工作目标 (1)执勤训练规章制度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体系完善,值班备勤秩序规范,执勤备战工作实现标准化管理。 (2)落实按纲施训,消防业务基本功扎实,消防员技能娴熟,指挥员素质过硬,作战执勤人员胜任相应执勤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