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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4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五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全社会灭大火、打恶仗的能力明显提高,各类灭火救援任务完成良好。

  

  (4)以“建设人民满意消防监督执法队伍”为目标,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3.工作措施

  

  (1)深化打造消防“铁军”活动。公安消防部队要强化消防官兵“六熟悉”训练,深入辖区重点单位掌握结构布局、疏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及周边道路、水源情况,着眼可能发生的最大、最难灾情,确定救人、灭火进攻路线和破拆、排烟等技战术措施,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要强化战斗员训练,夯实体能基础,熟练操作现有车辆装备,掌握各类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事故处置程序,防护、救生、灭火、供水等技能达到标准要求;要强化攻坚组训练,突出火情侦察、梯次掩护、生命搜救、堵截控火、强攻灭火、关阀堵漏、抑爆排险等实战技能,提高灭火与救援攻坚能力;要强化指挥员训练,学习掌握灭火救援业务理论,开展想定作业、组织指挥等实战训练,组织到灭火救援任务重的大、中队进行实习锻炼,随队执勤、随警出动,提高初战指挥水平;要强化实战演练,对辖区重点单位逐一进行熟悉、演练,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验预案,磨合机制,提高初战打赢制胜能力。

  

  (2)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寨、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寨、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义务消防队,适时组织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的综合应急能力,着力解决日益繁重的消防工作任务与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

  

  (3)大力提升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要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要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技能练兵竞赛,以考促学,以学促用,要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要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使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达到“三懂四会”(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监督执法、会管理服务、会宣传培训、会做群众工作)的要求,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五大”活动作为深化构筑“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举措来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狠抓督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对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级各部门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注意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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