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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11-14
【实施时间】 2011-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1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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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参谋助手”的职能,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把本部门的涉老工作落实到位。各区、县(市)要参照省、市的模式,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在全市形成上下贯通、协调有序的老龄工作体制,为完成规划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四)加大老龄宣传工作力度

  

  各级宣传部门要把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宣传重要内容,把老龄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考核范围;各级组织部门要把人口老龄化问题纳入各级党校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各级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把敬老、爱老、助老教育纳入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各级老龄组织要继续开展评选表彰“杰出老人”、“孝亲敬老之星”活动;报刊、广播、电视要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宣传,定期播发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节目、报道,制作老龄专题、专栏节目;老龄部门、宣传部门和城管部门要在主城区内繁华路段、车站码头、大街小巷设置老龄公益宣传牌和社区老龄宣传栏,大力营造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全社会关心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老龄事业发展激励机制

  

  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每年对成员单位、区县(市)和退管组织进行目标考核,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鼓励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

  

  本规划由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2015年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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