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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1]65号
【颁布时间】 2011-12-12
【实施时间】 2011-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2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宁委发[2011]6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发展转型,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独具魅力的绿色都市,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现就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深化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以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推进生态市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但由于我市多年形成的重化工业比重较大,结构型污染依然偏重,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较为突出,同时城市化快速发展伴生而来的建设、交通、生活等污染日益显现,灰霾天气现象增多,总体环境质量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环境保护工作有待进一步改善。

  

  2、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作为2014年青奥会的举办城市,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增长和城市扩张,污染减排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抑制增量、削减存量的任务将十分艰巨。积存的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日益显现,环境安全的保障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需求的提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升环境质量的任务显得十分迫切。

  

  3、环境保护使命责任重大。“十二五”是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决战时期,是建设国家生态市、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更是资源环境倒逼发展转型的战略机遇期。必须充分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增强使命感与责任感,进一步创新环保工作机制,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努力还清旧账,不欠新账,全面提升空气、水等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公众环境满意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目标

  

  4、全面把握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争创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三个第一”的总体要求,围绕“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战略,以办好“绿色青奥”为契机,以建设生态市为载体,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执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推进节能减排,破解环境约束,倒逼发展转型;整治环境污染,加强生态建设,优化生态系统;防范环境风险,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环境权益。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打造独具魅力的绿色都市,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5、切实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环境质量需求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全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二是坚持环保优先。将环保优先的方针转化为党委、政府的执政理念,落实到宏观决策和政策制定,贯穿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三是坚持绿色低碳。树立绿色价值观和生态政绩观,积极引导绿色产业、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发展,优化空间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四是坚持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体制创新,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强化环保责任考核,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整合区域、部门和社会的多种资源,建立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

  

  6、确保实现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全市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到0.5吨标准煤,万元gdp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千克、0.2千克、1.2千克和1.5千克以内。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改善。实现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95%以上,灰霾天数显著下降;全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好于ⅲ类地表水比例达到60%以上,基本消除城区河道黑臭现象;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良好,林木覆盖率达到28%以上;环境安全水平得到提升,公众环境满意率达到90%以上。到2013年,创成国家生态市;2014年,办成一届成功的“绿色青奥”会;2015年,全市环境质量达到基本现代化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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