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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12-03
【实施时间】 2011-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1〕6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公民科学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发展,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进一步拓宽,对科学技术的态度更加理性,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我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落实。突出工作主题,加强对低碳生活、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创新创造、身心健康等观念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

  

  --全民提高科学素质的主动性显著增强。公众了解科学技术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的愿望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知识和方法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继续推动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大力推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以上述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等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推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尤其是要加快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和利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构建科普新模式。

  

  --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机制更加完善。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完善,资源集成和有效利用得到加强,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初步建立。动员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社会各方面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社会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合力不断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以为国家培养优良的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为总体目标,以学校(幼儿园)科学教育为基础,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丰富课外校外活动内容为手段,推进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激发未成年人学习科学知识的兴趣,使他们从小养成科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整体科学素质得到显著提高。

  

  1.推广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在各类幼儿园日常教育中融入科学启蒙教育,使幼儿初步了解科学的教育过程。鼓励幼儿园、社区和家庭结合幼儿特点,利用身边的事物与现象,通过开展亲子活动和游戏活动等方式,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开全开齐科学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培育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科学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运用互联网学习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在中小学校开展以科普为主要内容的班团队活动,围绕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创新创造、生命教育、安全避险等专题开展科普教育。

  

  3.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引导高中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培养“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情感,以实践探究为重点培养方式,培养学生的科学方法、科学态度、科学行为习惯和价值观,结合通用技术课程的学习尝试技术设计,并积极开展与科学相关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其他社会实践,提高其解决科学问题的能力,促进自身科学素质较义务教育阶段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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