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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12-03
【实施时间】 2011-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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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力提高教师的科学素质。增加师范类院校科学教育内容。鼓励高等师范院校和有关大学增设科学教育专业,着力培养从事科学教育的专门师资。在职教师的培训和进修中增加科学教育内容,推进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与课程实施能力建设,广泛开展中小学科学教师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县及县以下幼儿园、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培训为重点,加强科学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2.完善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材。改革教学方法,形成适应不同对象需求、满足科学教育与培训要求的教材教法。按照《国家科学教育课程新标准》,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社区居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为主要内容编写科学教育培训教材,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各种科学素质教育与培训的教材建设。

  

  3.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配备必要的教学仪器和设备,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实验室、图书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学教育。建立科技界、企业界和教育界合作推进科学教育发展的有效机制。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界、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强化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普场馆、社区教育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分工: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科技厅、农委、省科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建共享工程。

  

  加强科普资源建设,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丰富资源种类和总量。加强现有优质科普资源有效整合,建立高效资源共享和交流机制,充分发挥科普资源社会效益。

  

  1.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积极探索将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紧密结合的新途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联系科技工作者及科普创作团队的作用,选择适宜向公众传播的科技成果,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的机制。鼓励和支持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将科研成果向社会公众传播,扩大科研成果对社会的影响。

  

  2.加大科普资源开发力度,资助社会科学科普图书与音像制品的创作出版,繁荣科普创作。鼓励、扶持优秀科普剧、科普动漫、科普网络游戏作品的创作。重视报刊、电视、网络和手机等媒体科普资源开发。鼓励将科学、人文、艺术融为一体的科普资源开发。加强民生、生态和应急科普资源的开发,以及适合农村和社区科普的设施和产品的开发。

  

  3.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发挥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创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开展形式多样的推介活动,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公众的认知度。探索科普产品的新形式,开发适用于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

  

  4.加强科普展览、教育、活动资源的开发与共享。以科普超市、科普资源库等方式整合科普产品,加大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对科普资源的整合力度,拓展科普资源的服务范围,促进各市地、各部门的资源相互补充,相互协调,优化配置,提高效能。开展主题科普展览巡回展出,推动展览和展品在各类科普场馆、设施、服务机构之间交流。开展简便易行、具有特色的科普展览和科普活动,增加图书馆、文化馆、活动中心等场所和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的科普内容。促进科普展教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教学、综合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相衔接。

  

  分工:由省科协、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农委、广电局、省科学院、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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