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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及时了解和汇总成品油供应中断事件情况,提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或解除应急状态、启动或终止执行应急预案。 (2)负责承办有关事项,落实自治区应急领导机构下达的指令。 (3)负责提出、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4)在市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报告动态。 (5)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6)协助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 (7)提出设立相关专项工作组的建议。 (8)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建议。 (9)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商务局: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的预防、预警和成品油供应保障工作;协助主营单位向其上级主管单位请求增加我市成品油配置计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成品油中断供应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市商务局拟定新闻稿,及时组织媒体开展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协调指导成品油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成品油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等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涉及成品油供应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灭火及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市政府的决定依法实施限制交通措施或实行交通管制。 玉林军分区:负责提出军队的油料需求计划,与相关部门落实军用油料应急供应方案,保障部队作战、战备训练、执勤等油料供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保障成品油的铁路运输。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成品油公路、水路运输应急通畅。 南宁铁路局玉林车务段:根据成品中断供应后成品油运输流向变化和发货单位的运输需要,负责运输保障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保障应急成品油及时、安全运输;制定铁路机车用油应急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应对成品油中断供应的需要及时对成品油质量标准变化进行跟踪,并制定必要的监管措施,对成品油及其替代能源的质量进行监管。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哄抬价格。 市环保保护局: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因大量使用替代能源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成品油供应中断期间相关法律事务的咨询工作。 中石化玉林分公司、中石油玉林分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成品油中断供应时公司内部的生产、供应等预案,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实施。执行应急状态下上级主管单位、市政府关于成品油生产、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提出并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市政府确定的应急状态下成品油的节约、限制销售等应对措施;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成品油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其他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在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的相关配合工作。 2.2.4 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成品油中断供应应急专家组,研究判定事件发展态势,提供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必要时参加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定期对主营单位成品油销售、库存情况进行调度,同时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及通报制度。成品油主营单位担负预防出现紧急状况的责任,积极配合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正常情况下将成品油销售和库存情况每周汇报、每月汇总报市商务局;在成品油资源相对紧张时,每日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调运入库、销售和实际库存动态。 3.2 预防预警行动 成品油供应出现持续短缺情况时,成品油主营单位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布预警信息、研究部署应急措施。同时加大配置计划调运力度,组织配置外地资源支援,努力保持合理库存。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主营单位做好资源组织和调运工作,有效防范紧急状况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