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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3 预警级别 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预警分为一般预警(ⅳ级)、较重预警(ⅲ级)、严重预警(ⅱ级)、特别严重预警(ⅰ级)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四种颜色表示。 3.3.1 一般预警(ⅳ级):指市内资源缺口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主营单位无法凭自身力量解决,必须动用政府力量,协调加大成品油的配置计划,抑制成品油的消费,缓解供需矛盾;因局部地区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需紧急从毗邻地区调油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地区供应,尽量减少、避免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状态。 具体包括:(1)主营单位库存低于10天的正常需求;(2)局部地区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其他原因等阻断交通、急需油料救灾的情况;(3)区内一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故导致停产。 3.3.2 较重预警(ⅲ级):指市内资源缺口已经无法依靠加大供应量来弥补,必须使用行政手段实行比较严格的资源消耗控制,将不可避免的影响到部分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状态。 具体包括:(1)一般预警启动后,情况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8天的正常需求;(3)区内两家生产企业因出现突发性事故导致同时停产。 3.3.3 严重预警(ⅱ级):指市内资源供应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50%,短时间内无法缓解,将严重影响全市工农业生产。必须严格控制用于非生产的成品油消耗;必须严格控制资源外流;必须动用严厉的行政手段打击倒买倒卖成品油的行为;必须动用公安和武警对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等重点部位进行周密保护。 具体包括:(1)因已经处于较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得到控制并且恶化迹象明显;(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6天的正常需求。 3.3.4 特别严重预警(ⅰ级):指市内资源已经不足正常需求的20%,国内原油供应出现严重问题。 具体包括:(1)已经处于严重预警状态,情况未能有效控制,正在进一步恶化;(2)主营单位成品油库存低于4天的正常需求。 3.4 预警发布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集、核实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发布预警,宣布进入预警状态。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iv级)、较大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ⅲ级)、重大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ii级)、特别重大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i级)四级,级别确定标准与预警级别相对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 (1)协调机制。发生一般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并启动ⅳ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协助和配合主营单位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增加我市成品油配置计划。主营单位加大外地成品油配置计划的调运力度。市工信委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加强罐车调控,优先保障管内装车。如属于局部地区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影响局部地区油品供应,由主营单位从毗邻地区紧急供应。 (3)销售控制。市商务局会同市物价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临时调整进销差价,与毗邻地市价格接轨,防止资源流失,保障保供单位成品油供应。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采取调度令的形式对重点单位实行成品油指定供应,保障重要厂矿、重点工程的用油;对社会加油站和楼堂馆所实行限量供应;对出租车、私家车、过境车辆实行限量加油。如属于局部地区因突发事件影响油品供应的,在相关地区实行按计划供应。 4.2.2 ⅲ级 (1)协调机制。发生较大成品油中断供应事件并启动ⅲ级响应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布置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成品油供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 (2)资源保障。市商务局直接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和主营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协调增加我市资源配置。市工信委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汇报,协调保障资源运输。主营单位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将有限资源集中到中心库,实行资源集中调度,有计划地控制出库。公安部门进驻中心库,实施安全保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