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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11]5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3
【实施时间】 2011-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5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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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和装备。到2013年,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要全部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2012年底以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5.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全面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推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到2015年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系统;建立隐患分级监管制度,重大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推行隐患登记、销号和查询管理。

  6.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指导管理体系。省、市、县三级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2010〕23号和赣府发〔2010〕32号文件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指导管理职责,充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和必要的保障条件,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发展安全产业,构筑本质安全型工业体系。

  (四)健全安全监管监察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

  1.加强监管监察机构建设。调整充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国家、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设立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体系。

  2.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选拔与培养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实现监管监察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位能力评价体系,到2015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鼓励和支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到企业挂职锻炼。

  3.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条件。推进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省、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为100%、80%、70%,省级和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100%;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实训体系,至2015年,全省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定期实训覆盖率达到100%;改善一线交警执勤条件,将高速公路交警队营房建设纳入高速公路同步建设;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及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配备与完善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专用执法及检测设备;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建设。

  4.创新安全监管监察方式。分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基于企业风险的分级监管监察机制,实现安全监管模式从传统被动反应型向现代主动预防型转变;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建立完善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评估制度;建立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信息门户网站。

  (五)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依托安全监管部门直属科研单位和社会优势资源,建立完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支撑机构,搭建科技研发、检测检验、咨询认证与技术服务的工作平台;建设完善安全技术研究、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统计信息、考试考核、危险化学品登记、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测等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支撑机构。

  2.开展安全科学技术创新。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3.引导发展安全产业。开展安全产业调查,制定安全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安全装备制造业,研发制造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设备,优先发展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等咨询服务业。

  4.规范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依托科研院所,结合事业单位改制,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完善安全生产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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