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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步伐,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快改进发展方式,实现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二)严格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1.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和省、市、县的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领导沟通、工作例会和联合整治方式,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任务。 2.强化安全生产目标和控制指标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凡突破总体控制指标,或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实行安全生产评先一票否决。 3.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落实。推行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事故企业负责人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 (三)建立专项投入制度与长效投入机制。 1.推进政策创新,建立多方位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以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的多方位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2.建立事故预防基金,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控制;建立事故预防基金;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推广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3.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矿山、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群防群治、风险共担机制。 4.推行促进企业安全投入的信贷、赔付、保险等政策。建立企业安全状况与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等信用评级挂钩机制,实行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对安全生产有保障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与执法秩序。 1.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研究修订完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相关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加快拟订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配套规章制度。 2.严格依法行政、科学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问责、联合执法、执法绩效评估与奖惩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阳光行使权力,坚持科学监管,注重监管效率。 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定期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进行重点整顿,该追究法律责任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以强有力的措施打击一切非法违法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强化安全科技保障与引领作用。 1.加强安全基础理论研究。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对理论的迫切需要,以重大事故预防基础理论研究为突破口,加大安全生产理论研究的力度,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的问题,为安全生产宏观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微观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应用提供指导。 2.加强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以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职业危害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重大事故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提高对重大事故的控制能力、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能力、应急救援水平和事故分析处理能力,并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3.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变招工为招生,大力实施安全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为高危行业培养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六)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1.维护职工监督权益。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 2.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统一和规范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2350”特服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