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发[201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11-09
【实施时间】 2011-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11〕129号 2011年11月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相结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自治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63吨标准煤/万元(按照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92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5%,比2005年的2.48吨标准煤/万元下降34.23%;“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000万吨标准煤左右。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控制在85.9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6.7%;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4.9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9.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4.4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3.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23.8万吨以内,比2010年下降5.8%。

  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盟市。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和督促淘汰落后产能生产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转移支付,加大对我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支持和奖励力度。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盟市,严格控制国家及自治区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盟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行部分高耗能产品限量生产管理。对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实行限量配额生产制度,制定产品产量控制计划,按照盟市分配配额指标,对产品单耗过高和严重浪费能源的企业,不予分配限量配额。严格控制计划,并逐步缩小生产区域直至退出市场,其中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要率先退出。

  (三)加强产业准入管理。加快实施独立能评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立资源环保型工业项目联审工作机制,对以森林和矿产资源为原料的资源加工项目,实行部门联审制度。进一步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实施和强化环评“区域限批”制度。认真清理在建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四)推进资源型产业延伸升级。落实差别化产业政策,对于具有比较优势的煤炭、电力、煤化工、有色金属深加工项目,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逐步下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权限,实施差别化审批流程。调整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不再鼓励单一生产的火电、煤炭、电石、硅铁、焦化、造纸、钢铁、电解铝等项目。抓好优势特色产业的延伸加工和配套集聚,积极推动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延伸升级。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实施中小企业“一业带百企”、“一园带百户”工程,构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五)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冶金、建材、轻纺等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项目。推进钢铁产品结构调整和换代升级,不断提高特种钢和优质钢比重。提高水泥、玻璃、陶瓷等建材行业生产水平,鼓励发展新型建筑材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