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1]46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46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务员局,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最近,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以及《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一个计划”、“两大体系”)。其中,“两大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都是牵头责任部门,“一个计划”涉及部门的任务也十分繁重。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省厅制定了关于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六个注重”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及省公务员局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重大意义,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紧紧围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多办实事。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着眼长远抓体系完善,立足当前抓民生实事,切实让广大群众从中得到实惠,不断增强幸福感和满意度。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和引导,继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促进居民收入倍增上积极探索新举措,着力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要突出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三大重点群体,把握就业机会创造、就业能力提升、就业环境改善三个关键环节,重在完善政策措施上下功夫,在稳定扩大就业上力争新业绩,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要更加注重城乡统筹,更加注重补强薄弱环节,更加注重弱势群体保障,努力在健全机制上下功夫,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上力争新作为,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要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要求,加快健全服务网络,推进信息化和标准化,着力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圈”,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上力争新突破,努力把就业社保服务真正做到每个城乡劳动者身边。要坚持典型引路,从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力量推进一批民生实事项目,精心培育和挖掘基层亮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幸福工程的组织实施,专门制定下发了考核监测指标体系,明确了责任部门,每年将组织考核。为确保涉及部门工作任务的有力有序推进,省厅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逐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各责任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由牵头处室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基层亮点形成简要书面材料报厅办公室。从明年起,为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形成系统上下联动合力,省厅将把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市局的年度综合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和办法,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发挥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的作用,健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跟踪检查办法,确保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快见成效、早见成效。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一、主要预期目标

  “十二五”期间(期末),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以上,每年新增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