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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着力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 34.推进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工程,明确社会保障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 35.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加快建设覆盖全省、联通共用、安全可靠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加强“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尽快实现服务对象、信息网络、公共服务“全覆盖”,探索推动“社会保障卡”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作用,有效提供网上申报等基本服务,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 36.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功能,加强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成“15分钟社会保障服务圈”。稳步推进社会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的整合,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行政管理的统一。加强社会保障服务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实行经办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外包办法,不断提升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十三)提高职工工资性收入。 37. 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力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发布行业性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定期发布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2%。完善企业薪酬调查、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指导企业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缩小一线职工工资与经营管理者收入的差距,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发布有毒有害岗位和中夜班津贴的指导标准。 38. 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机制。职工50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全省建有工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95%以上。强化工资支付预警,重点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问题,建立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劳务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推行工程款与职工工资分离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健全企业欠薪保障应急周转金制度,扩大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 39.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增长。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逐步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严格德能勤绩廉考核,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十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0.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41.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的“春风行动”、“春暖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