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1]461号
【颁布时间】 2011-11-08
【实施时间】 2011-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0.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新员工上岗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11.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就业需要、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标准,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推动职业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构建政府主导、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承担政府培训补贴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估制度。根据区域规划和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一批适应不同等级培训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打造远程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培训网络,建设一支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12.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按规定落实培训费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强化就业失业调控。

  13.加强劳动力供给监测。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加快建立全省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就业信息省级数据库,与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人口流动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改进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全面掌握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就业扶持政策享受、跨区域流动以及企业用工等方面情况。

  14.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将监测范围逐步扩大到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监测内容拓展到企业岗位流失、用工需求和职工录用等方面。落实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缺工数量、工种和原因的统计分析。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抽样调查,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样本,实行动态跟踪。

  15.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直报制度,依托一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职业供求信息监测点。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快速调查,定期做好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等信息。

  (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

  16.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坚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整体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加快整合政府举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统一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信息系统。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基础建设,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

  17.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制,对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18.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法制化。加快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公开、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19.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应配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每个社区、村应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全面实现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建立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

  20.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明确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援助以及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