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粮办财[2011]238号
【颁布时间】 2011-12-23
【实施时间】 2011-1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5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三)

[接上页]
中央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中央储备粮油,应由中央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轮换补贴。此项目区分利息补贴、保管费用补贴和轮换补贴分别反映。

  中央储备粮油移库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依据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移库计划,移库中央储备粮,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费用补贴。

  2.地方储备粮油补贴

  处理地方储备粮食价差补贴和处理地方储备食油价差补贴:反映企业按照地方政府下达的计划抛售、轮换地方储备粮油所发生的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差价补贴。

  地方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反映粮食企业保管地方储备粮油,应由地方财政拨补的利息、费用、轮换补贴。此项目区分利息补贴、保管费用补贴和轮换补贴分别反映。

  地方储备粮油移库补贴:反映粮食企业根据地方政府部门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移库计划,对地方储备粮油移库,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费用补贴。

  3.其他政策性粮油补贴

  军供粮食差价补贴和军供食油差价补贴:反映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军粮供应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6〕50号)和《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7〕后需字第4号)的有关规定,应由中央或地方财政负担的军供粮食和以前年度食油差价补贴情况。

  最低收购价粮食相关补贴:反映粮食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应由财政负担的价差补贴、保管费用补贴、收购费用补贴、移库费用补贴等。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价差补贴:反映粮食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收购政策,应由财政负担的价差补贴、保管费用补贴、收购费用补贴、移库费用补贴、烘干费用补贴等。

  处理陈化粮价差补贴:反映按照处理陈化粮有关文件规定,应由财政负担的处理储备粮和商品库存中陈化粮的差价补贴。

  处理原定购价、保护价粮食价差补贴:反映粮食企业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销售政策,销售定购粮和保护价粮,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差价补贴。

  供应贫困地区农村返销粮差价补贴和水库移民口粮差价补贴:反映企业按国家规定供应贫困地区的贫困农民返销粮和水库移民口粮所发生的差价补贴。

  其他价格补贴:反映除上述有关价格补贴以外的应由财政负担的其他价格补贴。

  退耕(牧)还林(草)费用补助:反映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应由地方财政对计划内退耕(牧)还林(草)补助的粮食给予的费用补助。

  东北粳稻(大米)入关运费补贴:反映应由中央财政拨付的东北粳稻入关运费补贴。

  南方饲料省份采购东北玉米费用补贴:反映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对南方饲料消费省份采购东北地区新产玉米并运到本地给予的一次性定额费用补贴。

  油菜籽加工企业补贴:反映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由中央财政给予委托企业收购并加工油菜籽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东北大豆压榨企业补贴:反映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对东北地区指定大豆压榨企业入市收购并压榨加工的国产大豆,以及东北地区中央储备轮入大豆,中央财政给予的一次性定额费用补贴。

  东北临储大豆划转地方定向销售加工补贴:反映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将国家临储大豆划转作为地方临时储备定向销售而由中央财政支付的包干费用补贴。

  4.扶持性补贴:反映财政拨补的企业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属于扶持性的各项补贴,但不包括对企业经营设施改、扩、建方面的拨款和借款。

  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补助:反映为支持企业转化经营机制,实施减员分流等财政给予的专项资金补贴。

  下岗职工补助:反映国有粮食企业通过改革、改制解除国有企业固定职工身份和劳动关系,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由财政承担部分。

  行政人员经费补贴: 反映财政通过“事业费”渠道之外的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经费补贴。

  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 反映财政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开支单独给予的补贴。

  (二)表内、表间关系

  5栏=1栏+2栏-3栏;3栏≥4栏;1行=(2+6+15)行;2行=(3+4+5)行;6行=(7+11)行;7行=(8+9+10)行;11行=(12+13+14)行;16行=(17+20+24+28)行;17行=(18+19)行;20行=(21+22+23)行;24行=(25+26+27)行;29行=(30+41+62+63+64+65+66+67+68)行;30行=(31+34+35+36+37+38+39+40)行;31行=(32+33)行;41行=(42+48+55+58+59)行;42行=(43+44+45+46+47)行;48行=(49+50+51+52+53+54)行;55行=(56+57)行;59行=(60+61)行;69行=(70+72+73+74)行;70行≥71行;75行=76行至80行之和;81行=1行+16行+29行+69行+75行。

  九、费用明细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商品经营量:反映企业购、销、调、存及进出口粮油数量之和。

  2.收购:反映企业实际收购的粮油数量。包括本企业直接收购和接受其它企业委托的受托收购。

  3.调入、调出:反映企业按国家有关计划指令性文件发生的粮油调拨实际变动数量。

  4.商品纯销售额:反映企业售给粮食部门以外的粮油销售收入。

  (二)表内、表间公式

  1栏=2栏+3栏+4栏;1行=2行至16行之和;17行=(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5+36+37+38+39+40+46+47)行;30行≥(31+32+33+34)行; 40行=(41+42+43+44+45)行;48行=(49-51+52+53+54)行; 56行=(57+58+59+61+62+63+65)行;59行≥60行;63行≥64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