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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企业按规定上缴利润:反映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红利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20.资本(股票)折价:反映企业以全部或主要资产折价发行股票或配股而减少的国有资本及权益。 21.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因素:反映经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未在上述客观因素中反映的增加或减少国有资本及权益的金额。增加额和减少额应在表中分别填列。其中企业负担义务教育支出、股权分置改革引起的权益变动等也在此项列示。 22.年末其他国有资金:反映年末不列入企业所有者权益,但由企业管理、使用的具有权益性质的国家所有的资金,如保险保障基金、特准储备基金、股份制改造剥离权益、国家专用拨款等。 23.年末合计国有资产总量:反映企业国有资本及权益和其他国有资金的年末合计数。 (二)表内公式 1.行次:2行=(3+4+5+6+7+8+9+10+11+12+13+14+15+16)行;17行=(18+19+20+21+22+23+24+25+26+27+28+29)行; 30行=(1+2-17)行;32行=(30+31)行。 五、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表 (一)表内有关指标解释 1.坏账准备:反映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反映企业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执行新准则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在期末对各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所计提的减值准备。执行新准则企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未执行新准则企业将短期投资及长期债权投资划分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对应的减值准备填列至该行。 4.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未执行新准则企业将短期投资及长期债权投资划分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对应的减值准备填列至该行。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6.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 7.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工程物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等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9.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 10.油气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准则,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的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11.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2.商誉减值准备:反映企业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准则,根据购买方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商誉确认,于每一个会计年度进行测试,商誉发生减值的,计入商誉减值准备。 13.其他减值准备:反映企业其他减值准备。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核算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及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扣除划分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填列至该行反映。 14.合并增加额、合并减少额:反映企业(集团)因合并范围变化而增加或减少的减值准备金额。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调整合并期初数,不在本项目下反映。 15.资产价值回升转回额:反映企业在以前会计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在本期期末因资产价值回升而转回的金额。 16转销额:反映企业在以前会计期间计提的减值准备,在本期因资产处置、核销等因素,转销的减值准备金额。 17.待处理资产损失:仅由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其中: 坏账损失:反映执行行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不能收回的各项应收款项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发生坏账造成的损失。 |